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公民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均不符合献血条件,以及革命荣誉军人、残疾人、见义勇为者,因医疗需要用血凭有关证件免收用血补偿金。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