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献血条例/第四章 采供血和用血第二十四条已修改持有外地无偿献血证书的献血者在本市用血,免收献血补偿金,但应支付用血费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