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献血条例/第四章 采供血和用血第二十五条已修改未献血者临床用血应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