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献血条例/第四章 采供血和用血第二十三条已修改本市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十年内,其家庭成员按献血量等免费医疗临床用血。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