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蔬菜基地保护区的划定方案,由市蔬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和市规划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