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蔬菜基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划定第八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资源状况,划定蔬菜基地保护区。蔬菜基地保护区分为下列三级:(一)一级保护区,是指长期保留的菜地;(二)二级保护区,是指规划发展为菜地的土地;(三)三级保护区,是指近期需要保留的菜地。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