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第二条已修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应当遵守本条例,履行保护档案的义务。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