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第十条已修改设置国家专门档案馆,由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部门档案馆,经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应当提出申请,报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