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和激励措施第四十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对节能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