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修改

本省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季节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制度,鼓励电力用户合理调整用电负荷;对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和其他主要耗能行业的企业,分类实施差别电价政策。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