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六条已修改台湾同胞投资者及其在四川省投资兴办的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