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五条已修改台湾同胞投资者的主体资格,由省、市、州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确认。台湾同胞投资者凭全省统一制定的确认证书享受在四川省投资待遇,并依法受到保护。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