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已修改台湾同胞投资者兴办的水、电、热、气等公用事业项目,其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可以直接进入市场。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