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陡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陡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8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