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陡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已废止有关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由其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保护区水质污染事故的 对相关责任人员 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8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