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品质量监督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有效与本条例配套实施的商品质量报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