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华侨捐赠财产需要办理有关入境手续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为捐赠人提供帮助。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3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