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受赠人应当公开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3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