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鼓励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华侨捐赠兴办的公益事业,受国家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3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