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调运动物运抵目的地后跨县级行政区域再调运,货主未重新申报检疫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