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强制免疫疫苗实行政府集中供应和自行购买两种方式。自行购买强制免疫疫苗的,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补助。

规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可以自行购买国家批准使用的强制免疫疫苗,并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强制免疫疫苗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集中供应,属于政府采购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强制免疫疫苗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等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