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一条已废止职业介绍机构在职业介绍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一)介绍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二)以暴力、胁迫或者欺骗等方式从事职业介绍活动;(三)从事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职业介绍活动;(四)歧视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的求职者;(五)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其他行为。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