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第二十条已废止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与监督,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公安、工商行政、城建等部门要协助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自发形成的劳动力交易场所进行清理和整顿,取缔非法劳务中介活动。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