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劳动力市场,是指从事劳动事务中介活动的机构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下,按照市场规律对劳动力资源进行配置和调节,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提供双向选择的场所和交换关系的总和。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