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二十七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保护、开发和管理水资源,实行取水许可制度,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防治水土流失、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解决缺水地区饮水困难。自治县征收的水资源补偿费,专项用于自治县水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并享受上级国家机关的照顾。地方法规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