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为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征收和征用集体土地的, 按照国家规定妥善安置失地农民。

自治县征收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自治县耕地开发和保护,并享受上级国家机关的照顾。

地方法规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