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也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