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第二十四条有效在自治县辖区内开发建设水电站的业主,应当大力支持、带动和促进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水电站建成后形成的水面和水库消落区土地,在服从水库统一调度和保证安全、符合水土保持和水质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应当通过自治县人民政府优先安排给当地农村移民使用。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