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取水、截水、阻水、排水,给他人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由水行政管部门责令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