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第二十三条有效自治机关加强对国家在自治县辖区内开发建设大中型水电站的协调服务。在自治县辖区内开发建设水电项目,项目业主应当向自治县人民政府提供已经审查通过的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行洪论证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渔业资源影响评价及补救措施审批报告等,以便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