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水资源保护、管理第十八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解辖区内水事纠纷,并配合水利、公安等部门查处破坏水工程的案件。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