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资源条件,组织编制自治县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规划,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自治县职能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管理。

供水单位应当编制供水计划,加强对用户用水情况的检查。

用水单位应当加强节约用水的管理工作,采用先进技术,降低水的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