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收支审计条例第七条有效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开展财政收支审计工作,不受其他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实施财政收支审计过程中,应当恪守审计职业道德,遵守审计纪律,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接受监督。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