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收支审计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审计机关进行财政收支审计的主要内容,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以外,还应当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审计机关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