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收支审计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本条例规定的财政资金的绩效审计包括下列内容:(一)有关部门、单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情况,财政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使用财政项目支出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二)财政及相关部门科学、合规、合理、及时地分配、拨付财政资金情况;(三)部门预算绩效情况;(四)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落实国家宏观政策情况;(五)政府采购绩效情况;(六)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