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