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为生产需要必须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的,应当经用种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但种子标签应当注明种子的实际质量指标和使用方法。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