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主要农作物常规种的大田用种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核发条件由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具体规定。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