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第六条有效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应有规划、有组织地进行,防止重复抽查。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