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罚则第三十七条有效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