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罚则第三十五条有效有本条例所列违法行为,无销售收入或者因销售者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致使销售收入难以确认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