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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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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
有效
销售者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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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