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第十四条有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本条例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