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第十三条有效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依据是:(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经备案的企业标准;(二)国家、省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批准的产品质量检验方法或者质量判定规则;(三)经济合同、产品说明书和产品广告中的质量约定承诺与技术要求。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