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十三条有效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工作任务是:负责组织提出本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的建议;参与本专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参与本专业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审查工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