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第十一条有效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依据。制定企业标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