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已修改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省实际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在一定区域内推广、轮换、限制或禁止使用的农药品种。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