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已修改农药经营单位或经营网点的营业人员,应当向农药使用者正确说明农药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农药使用者扩大农药的适用范围。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