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安全使用、合理使用的指导工作,并组织对农药使用者进行农药知识和使用技术培训。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