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统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提高统计管理水平。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